我想和我老公离婚。然后他的户口在四川

离婚原则上要提供如下几种证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且协议离婚,还需要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
起诉离婚,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价起诉状,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duetler.com/746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