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根管治疗后一直不间断的疼,是不是属于医生治疗不当

法律分析: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实施诊疗活动,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之前,该治疗措施存在风险的,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医务人员未尽说明义务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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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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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明确。具体需要看病历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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